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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版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停车位产权归属

2014-05-23 08:05: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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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位产权归谁 合同里明确约定 

  国家发布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更加注重保护买方权益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近日,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在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看来,新版合同出台后,楼市交易将更加规范,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同时,省住建厅表示,我省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河南版购房合同。

  新版合同分为预售和现售合同

  据住建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以及《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此次新版合同就是在老版合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据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介绍,“新版合同进步很大,内容更加细化、完善,从多个方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和老版合同不同,新版合同一分为二,形成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制定了不同文本的合同,分别进行规范。” 

  延迟交付公共配套设施要赔偿 

  开发商在售楼时,生机盎然的花园、配套完备的公共设施、体贴入微的教育机构无疑是项目最大的卖点。然而,不少业主却表示,一些开发商在楼盘交房时未能兑现当初的承诺。 

  为避免楼盘公共设施配建不到位引发纷争,此次出台的新版合同将楼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表,明确写在合同中,其中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院幼儿园、学校、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工程进度。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和交付公共配套设施的,应按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给业主相应赔偿。 

  车位和车库产权须明确约定 

  不少业主还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花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购买的车库、车位,产权却不是自己的;开发商利用公共场所建会所,搞商业开发,产生的收益却不与业主共享,产生了很多纠纷。 

  “这类纠纷我们遇到过很多,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理不易。”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新修订的购房合同就明确指出,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类似上述事项,要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都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有了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一房多卖得加倍赔偿 

  过去,房地产交易中还不乏这样的案例:消费者花费了大笔资金,购买了商品房,最后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出现“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想要加倍赔偿,却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新版合同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中的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这样,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就增强了。”河南省消保处相关人士表示,出现因“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开发商除退还购房者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这是引入国际惯例,采用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从根源上防止一房多卖,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人士表示。 

  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不少购房者还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购买的是期房,房款已经交了好几年,但由于开发商将房款挪作他用,或由于其他原因,迟迟不能交房。 

  “新版合同中,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购房者权益的保障。”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购房者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特别是在新版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这一条非常重要,预售资金进了专用账户,可以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甚至抽逃资金的行为。”上述负责人说。 

    (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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