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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某小区一房两卖 入住3年来了“新房东”

记者调查发现,党女士住的小区,即郑州北环路与索凌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六合之家小区”开发商“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目前,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我在自己的房子里已经住了3年,突然有一天,来了一个人,拿着房产证,自称是房子的房主。当时,我整个人都蒙了。”昨天,郑州市民党女士向大河报记者爆料。

  记者调查发现,党女士住的小区,即郑州北环路与索凌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六合之家小区”开发商“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目前,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爆料

  买了3年的房子里突然来了“新房东”

  “直到现在,我都无法从这个事情中平静过来。”昨天,党女士回忆自己家的遭遇时,情绪有些激动。

  “去年6月份,家里突然来了一位陌生人,姓李,手拿该房屋房产证说这套房子是他的。”党女士说,当时她就蒙了。“我2013年购买六合之家小区房子,地址在金水区北环路与索凌路交叉口东南角。当时买的5号楼的房子,缴纳全款75万元(包括各项费用),签订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买了3年的房子,突然有一天出现“新房主”,这让党女士感觉不可接受。

  据党女士回忆:“当时那位姓李的‘房主’称,他2009年就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就出国了,因此没有住进来。”不过细心的党女士注意到,李先生的房产证办证时间为2016年。

  为何党女士当初买了房,不办房本?她说,2013年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一个月内办房本,但是一直没有办。“我们一直催他们,开发商也不给办。”

  调查

  小区内不少住户全款买房多年办不下来房产证

  而最近,党女士的烦恼又加重了。

  “今年1月份,家里又来了一个人,姓薛。他说,他找李先生买了房子,要求住进房子里。”党女士说,现在她跟孩子搬出来了,家里只留了老人。“我们出来租房子住,怕影响孩子。”

  昨天,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小区不少住户也全款买房,多年办不下来房产证。

  这个小区居民赵先生说,2013年3月份,他在六合之家小区买了一套房,交了80多万的房款。当时,开发商也承诺,只要全款交钱,房产证很快办下来。但是,直到现在,小区房产证也没下来。

  无独有偶。该小区另一位业主也遇到这样的麻烦。“我们现在只有一个收据,一个购房协议,没有正式的合同。”该业主说,孩子的户口也转不过来,上学问题也无法解决。

  说法

  房管部门:“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

  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党女士反映的问题。

  据郑州市房管部门知情人介绍,党女士反映的六合之家小区的问题属于同一公司实施的一房两卖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昨天,大河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六合之家小区的开发商,但是均未果。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也努力尝试与开发商联系,同样是始终未果。

  昨天,记者辗转通过小区多位居民联系开发商,但小区居民表示,售楼部也已拆除,现在无法联系到开发商。

  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的开发商涉及债务纠纷,部分房子“一房两卖”,同时还有部分房子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

  郑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党女士反映的问题涉法涉诉,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建议,党女士尽快联合另一方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报警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要求”“退一赔一”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开发商“一房两卖”,是典型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这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罗新建律师说,对于“一房两卖”这样恶意的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针对党女士的问题,应该根据房子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处理。”罗新建律师说,如果大家都交钱了,应该首先看谁实际在使用。“党女士一直在房子里住,所以应该优先保护住的人的利益。因为党女士已经付过全款了,而出现现在这种问题,是因为开发商违法造成的。”

  那么,后面拿房产证的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罗新建律师说,后面人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