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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案9月17日二审宣判 一审获刑13年

2013-09-16 17:47: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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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雷政富案。CFP供图

    6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雷政富案。CFP供图

  6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雷政富案。CFP供图

    6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雷政富案。CFP供图

  人民网重庆9月16日电 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上诉案将于17日上午11点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宣判。今天下午,记者第一个从高院拿到该案的旁听证。

  9月6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的焦点是300万元到底算行贿受贿还是正常的借贷行为。庭审中,应雷政富和辩护人的申请,证人肖烨和明某某出庭作证,就肖烨公司向明某某的公司借款300万元是否属于雷政富受贿款的相关事实,接受了检辩双方质证。

  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雷政富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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