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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评论员路治欧:环境事件频发凸显法律软肋
  • 2013年02月25日 08:40

  •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评论员 路治欧

  我们在雾霾笼罩中步入公历新年,我们在“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惊心中迈入农历新年,越来越多的环境事件与“邻避运动”的发生,都在提醒我们,让群众喝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空气,建设“美丽中国”的施政路线图更加紧迫。

  建设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五位一体”。中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其他四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那么,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他“建设”的辅料还是必需品?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我们不能异粪相食,自取灭亡”的呼吁颇得人心,“宁可病死,不能穷死”的态度也很有市场,政府设立“企业宁静日”规避检查的现象仍然不少。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它的位置不能通过口号来明确,而应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认。

  从社会舆论看,生态文明建设应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从政府治理方面来看,中央各部委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各个部门之间还没有达成政治共识。

  当前,这种政治共识是否达成的标志是,颁行23年的《环境保护法》大修能否让绝大多数民众满意。

  此前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按日计罚”,取而代之的是“限期治理”;环境公益诉讼仍然旁落等都与环保部门、NGO、社会大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缺少公众更有效参与环评的机制支撑、没有改变环保执法长期软弱无力的现状、某些内容还比以前法律倒退等,都让我们看到口号与行动间的距离。

  从现实看,这种政治共识是否达成,还取决于违法代价和环保标准的高低。

  按“环评法”规定,企业未通过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最高只罚款20万元,且“交纳罚款之后,企业可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引发了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不怕查、不怕罚,甚至主动请求处罚”的现象。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我国环保标准老旧,一些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未列入环境监测“国标”,因此出现毒水“达标”的怪事……

  低标准、高容忍度的环保现状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在很多官员心目中远远低于经济建设。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GDP政绩与为子孙万代计,中国应该如何选择?各级政府该如何选择?

  不管怎样,当违法代价远远低于收益,当法律弹性有余刚性不足,当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名义限制环保部门权力,当环保部门一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就难以建成“美丽中国”,建成的只是数字上“美丽”的中国。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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