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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约谈10家客运企业 客车凌晨违规通行遭曝光

2014-11-18 18:53 来源:映象网

  11月18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专题约谈活动

  11月18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专题约谈活动。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杨军政 文/图)11月18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专题约谈活动,通报近期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违法情况,约谈对象为10家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公司。

  约谈会首先通报了近几年发生的旅游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通报了下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交通违法情况,对重点客运企业、旅游公司进行约谈。

  旅游客车浓雾超速导致恶性事故

  2012年5月13日凌晨,连霍高速开封段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50米,豫C63126旅游客车在雾中穿梭疾驰。

  5时42分,该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开封段508公里北半幅时超速行驶,突遇前方道路拥堵,来不及反应就“砰”的一声撞在一辆桑塔纳轿车尾部,桑塔纳轿车夹在旅游客车与前方的两辆重型货车中间,应声变形,当场起火,轿车上5人全部遇难。豫C63126旅游客车也在撞击后起火,一名乘客当场被烧死,多名乘客受伤。

  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两车烧毁、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肇事客车司机被判交通肇事罪,豫C63126所属的洛阳市阿普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肇事客车车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检不到位旅游客车在高速上自燃

  今年10月7日15时许,河南安行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AL2007号大客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K760+500米西半幅处时,发生起火燃烧事故。

  当时,车上只有驾驶车辆的司机,司机一看情况不好,报警后逃离现场,结果出现了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燃烧,现场却无一人。

  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从中暴露出来的客车安全隐患问题却不容忽视。

  严查货车野蛮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宋理峰副总队长介绍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自11月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交通秩序行动,严查货车野蛮驾驶、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对此次通报的凌晨2时至5时违规通行的长途客车,将一律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以非现场形式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予以惩处,做到“一超三罚”,督促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强化源头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梁小明说,通过参加这次约谈,深刻认识到旅游客车在营运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害,同时相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客车司机、车主和所属公司追责通报也深受震动。与会客运旅游公司安全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下半年以来客车、旅游客车交通违法情况:

  河南安行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分司   2次

  河南四海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次

  郑州轩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次

  洛阳市心缘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次

  洛阳众合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9次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1次

  周口市华远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2次

  许昌万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次

  河南飞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3次

  洛阳市交运集团                 1次

  以上客运企业、旅游公司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是凌晨2时至5时违规通行高速公路,其中,洛阳众合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下半年以来8次凌晨2时至5时违规通行,1次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周口市华远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C7987、豫PG9068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依法将被罚款500-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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