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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视权利 公务员也得义务加班

2012-04-13 07:30 来源:红网

  近日,宁夏同心县发通知,要求自4月份,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该县政府人员称,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只是阶段性调整。(4月12日《新京报》)

  对于此事,该县的回应称,该县有100多项超千万元投资的重点工程,工程推进中也有大量拆迁工作。这些工程的实施导致政府部门的工作强度非常大,为了给这些重点工程保驾护航,因此政府决定改为每周六个工作日。政策延续可能一两月,也可能到今年10月份。等到冬天,这些工程到了歇工的闲时,政府再给这些公务人员进行调休。但这并不是加班,因此也就没有加班费。

  坦白讲,如果不是同心县有许多投资工程需要政府保驾护航,六天工作制也不可能被提上议程。并且,在地方投资工程中,最难的就属于拆迁工作。在一些地方,为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不论公务员权责是否允许,都被强制下达拆迁任务指标。随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拆迁补偿“裁执分离”,对地方政府来讲,拆迁工作将更加困难。

  然而,工作的艰巨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六天工作制以及不支付加班费就合情合理。这是因为,公务员不论手中的权责大小,他们都属于社会职业的范畴,既如此,他们的权利就该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在加班的同时获得合法加班费。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人的合法所得都不该被克扣,即便是手中掌握着公权力的公务员。同心县取消公务员五天工作制,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理由十分正当,也不该违反起码的程序正义与法律架构。

  而且,六天工作制只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事实证明,效率与时间在公共服务领域并不是成正相关的。有调查显示,许多人宁愿选择休息一天,而不是通过加班获得加班费,更何况同心县这种不给加班费的加班。另外,一些国家公务员不是工作六天而是工作四天,原因就在于四天能够做完的工作,就不必花更多时间完成。

  当然,公务员本就是一个话题人群,一者,公务员服务意识不足,二者,权力凌驾于民意之上的报道屡见于报端;二者,公务员管理松散,上班干别的事是家常便饭。虽然对公务员权力的约束是制度构建的目标,但这却不能通过让公务员多工作一天来置换。公务员上班干别的事,只能表明公务员的工作或许要不了那么长的时间就能完成。且多工作一天也不利于公务员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反而会滋生抗拒意识,不利于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此外,在笔者看来,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于,当地政府对公务员的权利都如此盘剥,那么因地方开发而不得不拆迁的居民、以及时常加班的农民工的利益是否也会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一个不遵守法律制度的政府,公信力是打了折扣的,毕竟在地方发展的大前提下,既然能牺牲公务员的利益,也就可以牺牲普通民众的利益。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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