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性格内向”还是录取人员要“内定”?

2012-05-11 07:45 来源:大河报

  用模糊的“概念”来定义具体的职位要求是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新“猫腻”。性格内向或外向,本是性格的一种,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何况性格内向并不等同于“不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性格内向”为由取消录取明显是无稽之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7岁的黄红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保险专业,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想不到的是,就在她满心欢喜准备上岗的时候,接到了该局人事处的电话,被取消录用,理由是性格内向。和她一样在最后关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还有两位:岳太杉和郭华东。岳太杉被拒绝录用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协调能力弱”。郭华东被拒绝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

  看似荒唐的理由背后,早有“暗流”涌动,面试结束后保监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就有劝阻之意,体检环节三人更是“涉险”过关,更有甚者,考察组同志还没有返回青海保监局,综合鉴定尚未寄出,就收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尽管经过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过五关斩六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属良好,按说是录取在望,但是一句“性格内向”等莫名其妙的理由就被取消录用资格,不仅当事人想不通,围观者也是大惑不解。

  招考单位青海保监局的言行也颇为蹊跷,“岗位匹配度不够”并没有出现在公务员的招考公告条件之内,最终却都成为取消资格的“杀手锏”,后来又“安抚”三名落选者,由青海保监局党委出面推荐他们去青海保险公司工作。一切都不由得让人生疑:既然招考单位“所做的所有事情没有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规定,我们也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何又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当事人和媒体透露相关情况?

  而“面试无法完全反映个人能力”的说法让前面所有的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环节都成为“过场”,只有“岗位匹配度不够,性格内向”的考察结果才具备“一剑封喉”的力量?是“性格内向”还是录取“内定”,本是招聘六人的岗位减半,是否为某种“萝卜招聘”预留?

  用模糊的“概念”来定义具体的职位要求是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新“猫腻”,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以性格内向为例,性格内向或外向,本是性格的一种,无所谓绝对的好坏之分,何况性格内向并不等同于“不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加之当事人单位出具的“交流融洽”证明,也让“性格内向”被取消资格成为无稽之谈。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青海保监局可谓是欲拒某人,何惧“妄名”?

  公务员考试又称为“国考”,招考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各方面人才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民众都相信和支持这个制度,积极参与考录选拔,希望通过考录实现理想,因此公务员考试也被人们赋予了更多期待和内涵,被称为最公平最阳光的考试。但是近年来披露其“不公正”现象屡见报端,“性格内向”成为拒录理由恐怕就是此类现象的“升级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给当事人一个依据,还公众一份信任,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要及时刹住那种乱找理由不录取的歪风,严格招考纪律,完善监管,杜绝以后瞠目结舌的荒唐理由次第出现,使“国考”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导航仪。(斯涵涵)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