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3次抵押自家汽车骗贷 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12-04-17 08:19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芳

  通讯员 曹小航 孙怡

  把自己的别克君威轿车抵押给他人后多次借款,事后想办法将车弄回,又抵押给其他受害者,张某用这一招,骗取3名被害人23.3万元。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提出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0月,张某通过熟人向叶某借款16.5万元,并承诺支付叶某8000元的“好处费”,同时将别克轿车交给叶某作为抵押。

  同年12月,双方再次协议:张某将别克轿车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并抵充其中一部分借款,但双方没有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1年1月17日,张某主动找到叶某,找借口骗得车辆行驶证。当天夜里,张某来到叶某住处,找来拖车公司。他谎称自己将钥匙忘在了车里,但可提供购买车辆发票和行驶证等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车主身份。拖车公司不疑有诈,按他的要求将轿车拖走。尽管叶某事后报了警,但由于车子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行驶证也已经被张某骗走,最后只能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2010年12月起,张某又以自己从租车公司借来的一辆本田轿车和一台电脑、两台手机作为抵押,先后向孙某借款共计8.6万元。同时,他承诺以每月3000元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

  今年1月,他又把从叶某那里偷回的别克车换回本田车,并还给租车公司。但交付汽车时,他却以备用车钥匙弄丢了为借口,仅给了孙某一把车钥匙。

  2011年3月3日,张某通过GPS定位器查到汽车的停放位置后,欲使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孙某亲戚发现后,赶忙将他拦下并叫来孙某。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报警。但与叶某一样,虽然张某作出过将车子抵押给孙某的口头承诺,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更未办理过任何抵押登记手续,而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上也依然写着张某的名字。最后,只能任由他将车子开走。

  同年5月,张某故伎重施,又用同样的手段骗得曾某2万元。曾某报警后,警方通过侦查后发现,车主张某曾多次采用此手法,骗取他人信任后借款,又把抵押手续不全的车辆偷回,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后,警方以诈骗罪将其逮捕。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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