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河南实施办法通过 今秋小学初中全免费

2013-05-31 06:2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5月29日,本报A12版报道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简称《办法》),河南娃小学初中有望全免费的消息。昨日,该《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河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使用免费提供的教科书。

  喜的是,“择校热”、“入学难”等问题有望随《办法》实施得以缓解;忧的是,《办法》中新增的“新建五千居民以上规模住宅区,应当配套一所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一所初中”,在实践中是否可行,不按法律盖房的开发商会受到怎样惩处,都不明确。

  

  配建学校违规,《办法》缺乏惩处细则

  郑州曾出台条例,对此可提供一定的经验

  此前的《办法(修订草案)》中曾提出,“新建五千居民以上规模住宅区,应配套一所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配套一所初中”。在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这条法律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开发商不按法律建房,将受到怎样惩处?由谁执法?”

  记者调查郑州市的情况后发现,早在几年前,郑州市就已对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做出规定,但许多开发商却不执行,仍然在教育用地上建住宅楼。其症结就在于,没人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惩处,而开发商则认为,“我们在建房时缴纳教育方面的税费,已经为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后来,为遏制这种情况,郑州市出台相关条例,规定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的规定。

  对于开发商把教育预留用地变为商品房的问题,郑州市出台规定要求,住宅小区等群体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承诺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予综合验收。同时,该开发企业将被录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诚信企业名单。对该开发建设单位的后续开发项目,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政府部门将不予支持。

  在郑州市相关规定出台后的这两年,记者从省房地产协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一些大的项目都按规模配套了学校,否则在规划阶段不予通过。特别是2011年以来,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在学校配套方面做得都到位。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于不按规定建房的房地产商并未有具体的惩处措施,只是说,“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郑州的情况,可以说给全省其他市地提供了经验,新版河南义务教育法若想顺利开展,各市地必须出台相应政策,尤其要‘点清’执行主体和惩罚措施。”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喜1

  河南娃小学初中全免费

  今秋开学后,不再收取书作费了

  记者获悉,《办法》将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本报5月29日以《河南娃小学初中有望全免费 城区免费提供教科书》为题,报道《办法》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宜阳县的仝先生拨通记者电话,激动地问:“不会又是空欢喜吧?”如今,“免费提供教科书”写进《办法》第二条,正式成为法律。

  郑州市教育界人士说,目前,郑州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只收取课本、作业本费。今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后,学生们可以免费领到新课本,不再收取书作费。这意味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将真正实现全免费教育。

  喜2

  平衡资源,为“择校热”降温

  强调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

  如今,又到了招生季,家长们为给孩子找个好学校,开始择校“战役”。

  如何为这种现象降温?《办法》指出一条路: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工作信息的数据互通,优质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育设施的配置上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这样,优秀老师就不会只集中在一个学校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均衡配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在教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其他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教学资源相对平衡,“择校热”自然就会降温。(记者 张渝)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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