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决议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减刑假释需上报

2013-06-07 06:31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河南省高院在新乡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会。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说,今后,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前必须上报省高院;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裁定前要预留5日的公示期,并设立意见箱,对有投诉的案要公开开庭审理。

  袁永新说,为让减刑假释案件和其他普通案件一样,能在阳光下接受审判,今后全省中级法院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裁前必须报告省高院。对处级以下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后要向省高院备案。

  袁永新说,对于减刑假释案件,要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裁前公示,并预留5日的公示期。并且要独立设置意见箱,对有投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法院在减刑条件的设计上将尽量避开考核分数和记功、表扬,打破“唯分数论”,努力用实际表现说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考查罪犯的改造表现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能只看结果,不看时间长短。”袁永新说。

  为铲除减刑假释“暗箱操作”的土壤,袁永新说,今后,全省中级法院都要在减刑假释案件中,探索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对一些重点和敏感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观审,为合议庭评议提供参考意见。

  (记者 李江瑞)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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