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通知高温作业应及时发放高温津贴

2013-06-25 07:04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夏友胜 实习生 杨文丽)本周高温将袭中原,高温津贴的事再次被社会关注。昨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标准是2008年我省确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人社厅要求,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各地将开展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高温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省人社厅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督查,若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限期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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