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网络域名注册侵权案终审宣判 起诉者胜诉

2013-07-13 07:31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网上诽谤别人,不光是散布谣言的人会受到制裁,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7月11日,国内首例网络域名注册服务商侵权案在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结,为侵权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杭州爱名网络,赔偿新乡市一国企的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事件

  网上遭诽谤,法院调解后网上还有帖子

  2010年5月,经过公开选拔,崔某成为新乡一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年7月22日,他发现一个题为《新乡某公司干部选拔藏猫腻,闲散混混下注250万坐上局长椅》的帖子网上热传。

  事后他得知,发帖的是和他有个人恩怨的骆某,骆在网吧里以该国企职工的名义编造了这个帖子。

  经纪检、公安部门调查,确定帖子所涉内容为虚构,公安机关还出具了情况说明。

  2011年3月4日,崔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骆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骆某向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崔某说,通过多方联系,大部分网络已经删除该帖,但到了2011年冬,东京信息网、中国读者网、西安论坛等7家网站又刊登了该帖。

  崔某说,这7家网站使用的都是国外的空间,网站管理人对于他的删帖请求未予理睬。他又联系为7家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要求为这7家网站断开链接,依然未果。

  无奈之下,崔某将杭州爱名网络告上法庭,请求该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结果

  起诉域名注册服务商胜诉

  如果在网络上遭遇诽谤,给网站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商应该承担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说明“域名注册服务商”是否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如果7家网站不利用杭州爱名公司提供的域名服务,这7家网站就无法正常打开。因此,把域名注册服务商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符合立法本意。

  法院认为,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规定,当承担责任。新乡中院二审判决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线索提供:景永利、毛培)

责编: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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