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成“小微贷”主力

2013-08-04 07:2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8月2日,记者从河南银监局获悉,河南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幅在全国的排名持续提升——增量排名由2010年的第13位、2011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9位;增幅排名由2010年的第25位、2011年的第8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5位。

  上半年的统计情况显示,全省银行业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加快专业机构建设,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小微企业专营机构400余家,主要是银行内部认定的小微企业金融部和专营支行。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小微、贴近社区的市场定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正逐步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主力,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均占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的38%。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全省小微企业余额和新增贷款的最主要来源,发挥了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专业优势。

  下半年,河南银监局将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审贷获得率的考核。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调整绩效考核机制。

  在机构延伸方面,银监局要求,凡是小微企业集中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必须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大型银行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切实在本地下沉,向县域和重要集镇延伸服务网络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

  为了推动小微企业贷款,银监局将继续在风险资产权重和存贷比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记者芦 瑞 实习生王 丹)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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