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散布“偷抢小孩”谣言的罗某被警方拘留

2016-06-27 09: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张占书)原以为申请个公众微信号,建个自媒体,就成了“记者”,可任性发信息的罗某,这次真真的吃了个大亏!被当地警方“请进”拘留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6月22日,邓州市公安局元庄派出所不断接到辖区群众打来电话,反映说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条消息,称“元庄附近一批外地人专偷、抢小孩……”。群众都非常害怕,并向民警求证该消息是否真实。

  接到群众反映后,元庄派出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警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询报警记录,派出所近期从未接到过小孩丢失一类的报警,市局110指挥中心也没有接到此类警情,民警初步判断该信息为虚假、造谣信息。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虚假信息最初是从一个叫“元庄资讯”的微信公众号发出。该微信号6月21日晚22:21分发布一条题为:“各位家长注意了!最近元庄附近遭一批外地人强行抢人……”的信息,并称:“两个11岁左右的小女孩一起被迷晕,正往面包车上装,被过路人救了……学校也紧急通知学生家长,尽量去学校接送小孩……”该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关注,两天内阅读量达到5400多次。

  就在民警调查的过程中,6月22日晚,该微信平台又发布一条消息称“当天又有一位6岁孩子被抢走……为了有效预防偷抢小孩,最近元庄坐公交车去邓州、南阳都要检查身份证……”,该消息也被转发1800多次。

邓州:散布“偷抢小孩”谣言的罗某被警方拘留

罗某发布的两条虚假谣言信息

  为控制谣言的进一步传播扩散,避免当地居民恐慌,汲滩镇元庄派出所民警经过连夜工作,迅速锁定了散布此虚假信息的元庄村人罗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经讯问,罗某对自己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利用自办的自媒体平台进行发布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邓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罗某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治安处罚。

  延伸阅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邓州:散布“偷抢小孩”谣言的罗某被警方拘留

罗某因发布虚假信息被传唤派出所

  警方提醒:

  在新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新闻的发布者,同时民众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是信息传播者,另一种是信息接收者。

  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自媒体,出于提升自己人气和关注度等目的,千万不要为了吸引眼球赚取点击量,恶意扭曲事实编纂负面内容,并予以发布而成为谣言的产地和主要传播渠道。

  作为信息接收者的民众,遇到类似信息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并随手转发传播,殊不知这种转发传播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浏览和转发量就会构成违法犯罪,不经意间成了恐慌的传播者,并因为制造了慌乱和事端,成为制造传播谣言信息的帮凶。

  请广大群众和网民要辨明是非,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和不理性的声音点赞。

  警方表示:对在网上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编:张君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