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为校外托管机构戴上“紧箍咒”

2016-07-26 09:5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家住城区三小附近的退休教师范保先,近几日,他东奔西跑地忙着办理开办校外辅导班的相关手续。

  7月25日上午,李老师兴奋地对记者说:“待各类手续办完后,我终于可以明正言顺地开办校外辅导班了!不用再躲躲闪闪了,这得感谢映象网的那篇深度报道呀!.....”

  今春4月22日,映象网邓州频道报道了一篇题为“邓州:盼课外辅导班要去劣转优”一稿后,在邓州市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主抓教育的王副市长和市教体局李局长对此报道很重视。为此,市政府设立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外托管(教)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并下发了《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的征求函。

  据市教体局托管科的郭主任介绍:自《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的征求函下发后,在近三月的时间里,市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多方建议,几易其稿,终于在7月6日,邓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分四大部分,即监督与管理、审批备案、安全标准与管理要求、责任与追究。同时,要求工商、食药监、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物价、税务、电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教)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正着手办理校外托管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王明哲说:“这‘紧箍咒’带的好,即加强对全市校外托管(教)机构的管理,又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财产安全。达到了办班的各种条件,我们也能够放心的办班了。”(新闻热线:13513776106)

邓州为校外托管机构戴上“紧箍咒”

印发通知

  相关链接:

  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托管(教)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教)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幼儿)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幼儿)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教)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教)机构)。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教)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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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君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