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一小产权楼影响居民房屋采光

2015-03-20 17: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孙喜增 燕天举 通讯员杜万川)3月19日上午,邓州市民李先生来电向本网反映:其附近建设的小产权房,影响到多家居民房屋采光。记者闻讯赶至邓州市仲景路与教育路向东约200m处的施工现场。

  

邓州一小产权楼遮光惹民怨

施工现场前另一栋临街高楼

  经实地察访,距李先生所住单元楼西侧不到2米的地方,一座东西长约21米,宽8米的单元楼拔地而起,现已盖到第5层并有继续升高的趋势。新建的桔红色楼房,映衬着东边李先生家所处的暗白小楼,他说,正午的阳光也溜不进家里来。

楼间隔不足2m

楼间隔不足2m

在建的单元楼

在建的单元楼

  “这里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冬暖夏凉、视野开阔。冬天,从早到晚可以晒到太阳;夏天,风可以吹进来,客厅卧室凉快得不得了。”直爽的老李说起从前,怀念之情溢于言表。然而,现在李先生家西侧盖起了小产权房,到第四层时,已经严重影响到东边单元楼低层居民的采光。为此,该楼的24户居民多次向当地规划局反映了情况。据另一位张先生提供的说法是:王局长说“我们批复的是他(郭某)只能盖到三层”。之后,规划局小宋到现场来过几次,却不了了之。另一居民则反映到:“开发商曾扬言,他已经买通市委某领导秘书长的关系,是告不赢的”。而接下来的短短几天,新建楼层由原来的四楼迅速盖到第五层,并且还有继续升高的迹象。

  无奈,李先生和楼里的多名居民组成了维权小组,要求开发商停止继续起高,赔偿因采光、日照权利遭受侵害的损失,郭某不予理睬,一直盖到五层。现在,东侧居民楼四楼以下终日见不到一丝阳光,只好长时间开电灯,电费开支比以前多了好多。有的居民不得不出售自家房屋到别处居住,可是买主们一看到这样的环境,不是掉头走人,就是把价格压得很低。

昏暗的室内

昏暗的室内

  为证实李先生所述,记者电话联系到邓州市规划局王局长询问情况,王局长说“我一会儿落实下,具体啥情况再给你回话。”但截止发稿前,王局长对此事未做任何回复。对此,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根据相关规定: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日照时间标准的下限是保障冬至日居民的窗户能享受一小时的日照。检测这个时间标准时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日期必须是冬至,因为冬至是全年日照最短的日子;其次,时间应是正午12点前后各半小时以内,因为正午是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高的时刻;第三,参照的日照平面应是建筑首层据楼地面1米左右的窗台的高度。其他相关规定: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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