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两级法院巡回审判 院长“上阵”审贩卖子女案

2015-09-24 15:07 来源:映象网

巡回审判现场

巡回审判现场

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柳殿奎“上阵”主审

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柳殿奎“上阵”主审

烈日下,当地群众认真听审学法

烈日下,当地群众认真听审学法

被告人供述行为

被告人供述行为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杜明 通讯员 冯云虎)9月23日,烈日炎炎,内乡县瓦亭镇广场上人头攒动,数百群众前来观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乡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内乡法院院长柳殿奎主审了这起卖子卖女刑事案件。

  据公诉人内乡县检察院陈述,2012年农历8月21日,瓦亭镇魏河村魏先彩生一男孩,被告人蔡明占(魏先彩丈夫)以抚养不起为名义,找到被告人杨秀花(算命的“神婆”),讲述了自己家庭情况及不想抚养该男孩的想法,杨秀花得知情况后,介绍给同村的杨焕芝及其儿子孙飞(已死亡),杨焕芝和孙飞表示愿意抚养该男孩,中间孙飞与蔡明占联系,蔡明占索要65000元现金,经讨价还价2012年农历9月24日夜,蔡明占以56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杨焕芝抚养。

  2014年阴历8月2日,魏先彩又生一女孩。崔存民得知后,找到蔡明占哥嫂,提出如果蔡明占不愿抚养,就介绍给他人抚养。哥嫂二人征求蔡明占意见后,崔存民通过其女儿崔成芳将女婴介绍给郑州荥阳柴新生夫妇,于2014年8月3日,经蔡明占同意,柴新生夫妇以20000元价格将该女婴买走。

  经户籍证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魏先彩陈述、被告人蔡明占及杨秀花供述与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明占以出卖为目的,两次将自己的子卖给他人抚养,被告人杨秀花知蔡明占要将自己的儿子卖给他人,积极从中周旋,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整个审判过程在公诉人和被告辩护律师的互辩中持续近两个小时,当地群众也顶着烈日认真旁听。

  激烈辩论后,巡回法庭认为:被告人蔡明占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孩子卖给他人抚养;被告人杨秀花明知崔明占要将自己的儿子卖给他人,积极从中介绍、斡旋、接送,两人的行为均符合拐买儿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拐卖儿童犯罪,且属共同犯罪。

  最后,经相关法律规定,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宣读判决:被告人蔡明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秀花犯拐卖儿童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蔡明占非法所得7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在休庭期间,本网记者采访了蔡明占,蔡表示:家里共4个小孩,在外打工回来后,发现妻子要生第三个孩子,并被告知孩子不是自己的,迫于生活压力及实情的无奈,才有了后来的事情。但蔡强调,卖出儿子的6万多自己没见过,问妻子要也并没有给他……同时,蔡表示:我现在非常后悔,在看守所很多警察给我讲了很多知识,我自己的做法触犯了法律。

  审判结束后,担任巡回审判长的内乡县法院院长柳殿奎表示:此次巡回审判在瓦亭镇广场进行,众多群众前来观审,正是我们公开审理此案的初衷。希望通过这起卖子卖女案,警示群众送养子女一定要经过合法途径,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把孩子当做交易品。

责编: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