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给老乡介绍对象骗取彩礼钱 被判徒刑罚三千

2016-10-25 09: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的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10月24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汪某,系新野县五星镇人。2014年7、8月份,邹某会(已判刑)以给新野县五星镇大李营村12组的崔某鹏介绍结婚对象为由,伙同邹某豪(已判刑)和被告人汪某雷、海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共同预谋,让海某化名“燕子”、被告人汪某假扮海某的哥的身份和崔某鹏相亲。期间,被告人汪某等人共骗取崔某鹏见面礼、订婚钱共计22400元。

  另查明,2016年6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汪某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抓获;同案犯邹某豪已退赔被害人2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此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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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