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现1个燃放点扣1000元

2017-01-10 10:11 来源:映象网

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从今年起,汝州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对相关街道、责任单位扣除1000元工作经费。每查实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0000元工作经费,并对举报人奖励200元。这是映象网记者1月10日上午从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据了解,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汝河以北、侯饭线以南(含侯饭线北侧沿路商户、居民、单位、企业) 、龙山大道以西(包括龙山大道以东300米范围) 、焦枝铁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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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1月16日起,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十六可以燃放外,在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六可以销售外,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产业集聚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按照中心城区禁燃、禁放规定执行。在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该市成立督查组,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街道、相关责任单位1000元工作经费,每发现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街道、相关责任单位10000元工作经费。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经查证属实,每查实一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000元工作经费,每查实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0000元工作经费,并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租赁出去的门面房、仓库场地等) 燃放的,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批评、做出检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是文明单位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再次予以摘牌,取消文明单位待遇。是文明户燃放的予以摘牌,取消文明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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