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丘市已有18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4-09-13 09: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剑锋)近年来,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加大对引发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漠视他人生命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行“快办、快诉”机制并从重处罚。今年以来,该大队已对18人做出了终生禁驾的处罚。

  2012年11月22日,胡某驾驶豫A××××2号江淮牌厢式货车行驶至梁园区商丘市有色金属销售中心门前时,将坐在道路旁的睢阳区冯桥乡吕庄村村民杨某轧伤。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逸,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杨某送往医院,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月1日5时40分左右,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临洪西路6号居民刘某驾驶苏G×××76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同方向行驶的虞城县古王集乡潘庄村民庞某驾驶的金泰美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庞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方面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在组织领导、专业侦破、区域协作、科技应用、发动群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多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案件全部侦破,并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18名交通肇事逃逸者做出了终身禁驾的处罚。

  该大队大队长王书亭告诉记者,交通肇事逃逸令人愤慨,它不仅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而且使肇事者逃脱了经济赔偿和法律的制裁,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发生存在诸多因素,其侦破工作更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我们将采取一系列预防及整治措施,一方面通过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一方面通过舆论宣传让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不敢为,以减少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发生,逐步建立和谐的交通秩序。”王书亭说。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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