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动车肇事致人伤车损 按机动车担责

2014-11-01 08: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高朝阳)近日,经民权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因无证驾驶电动车肇事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秋天的一天晚上,8时40分许,王某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村边路段时,只顾眺望路旁的结婚歌舞表演,与站在路边正拍摄表演录像的耿某相撞后,又与头东尾西在道路南侧停放的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耿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称重和评定,该肇事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应按机动车处理。加之对王某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系无驾驶证驾驶,最终,民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耿某不承担责任。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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