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生猪屠宰场未经检疫售猪肉 非法经营获刑罚

2014-11-04 10: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朱俊峰)在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宰猪,未经检疫售卖猪肉。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3年7月以来,张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在其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宰生猪,并在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往外销售生猪肉,共计销售金额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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