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一村民组长多报冒领构成职务侵占被判三缓四

2014-11-09 10: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孙新建)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高某利用担任某村民组组长的职务便利,虚报本组急搬费领取人员名单,将冒领的54人急搬费20250元据为己有。2012年秋季,高某利用发放该季度新增的15.4亩青苗赔偿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中的1700余元据为己有。2013年一二月份,高某利用发放某社区安置订房通知书的职务便利,将4套安置房指标先后转让给他人,共收取转让费7.2万元,全部被其据为己有。本案在审理期间,高某已经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编: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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