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仪式启动

2017-01-20 16:3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平县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9日,春节前夕,西平县在县委门前举行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启动仪式。西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兴出席启动仪式。县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综合执法、广播电视等多家职能部门参加集中宣传。

  在启动仪式中,政法委书记王兴指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既是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群众呼声的迫切需要。当前,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履职,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集中宣传行动,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王兴强调,在集中宣传中要以宣传和检查监管相结合,利用多种有效形式,突出宣传造势,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坚决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仪式结束后,西平县多家禁燃禁放职能部门在城区内开展了集中宣传行动。

  西平县环保局局长张汉语告诉记者:“为了改善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县城中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有关执法单位将给予1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全县干部群众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我们共同拥有清洁,新鲜,优美的空气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做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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