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业主私自凿开房顶 律师:住建局涉嫌不作为

2016-08-04 17:12 来源:中国搜索

  开封一业主私自凿开房顶 律师:住建局涉嫌不作为

  开封一业主私自凿开房顶 律师:住建局涉嫌不作为

  中国搜索开封8月4日讯 2016年7月28日,国搜河南报道组(hn.chinaso.com)以《开封碧水蓝城一业主私自凿开楼顶 居民投诉遭遇踢皮球》为题,报道了碧水蓝城8号楼801户主未经物业和楼下业主同意,私自将房顶凿开4个窟窿准备安装天窗的事情。如今一周过去了,业主马女士在电话中称,801户主不仅没有整改而且还偷偷施工,投诉之后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对此,律师表示,开封市住建局涉嫌行政不作为。

  业主们反映楼顶被凿开的是开封市碧水蓝城小区8号楼,一栋8层电梯洋房,第8层是斜坡的阁楼。登上8号楼楼顶,四个大窟窿很是显眼,每个都有两三平方米大小。业主马女士介绍说,这4个窟窿是8楼801户的业主私自凿开的,没有通知物业,也没有征求楼下业主的意见,据说是准备安装天窗。楼下住户对801户业主的做法集体表示反对,一是因为楼顶的钢筋被切断,影响楼体的安全和使用寿命;二是防水层被破坏,下雨时往楼下渗水。

  发现801户业主私自凿开楼顶后,8号楼的其他业主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开元物业碧水蓝城服务处。物业公司多次找到801户业主协调并张贴违章装修整改通知单,要求该业主将楼顶恢复原状,但该业主对此置之不理,直接锁门一走了之。而业主们将情况投诉至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和开封市住建局,也是遭遇了相互推脱,均说不归自己管。

  据了解,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中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等都属于共有部分。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天天告诉国搜河南报道组(hn.chinaso.com),碧水蓝城8号楼801户主私自对共有部分进行改造,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其他业主可以依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私自凿开房顶,同时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开封市住建局有权责令该业主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居民投诉后,开封市住建局将管理责任推给规划局,涉嫌行政不作为,居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王天天同时表示,如果该业主破坏房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居民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搜索 刘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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