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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1月份生态补偿情况发布:安阳支偿415万 新乡得补172万元
  • 2017年12月05日 14:51

  • 来源:映象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快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12月5日上午,映象网记者自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11月份,全省共支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236.3万元,得补1074.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0万元,得补22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安阳市41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新乡市172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情况

  据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介绍,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11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7个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445万元、漯河325万元、开封130.5万元、濮阳71.5万元、商丘60万元、周口50万元、南阳30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195万元、漯河180万元、南阳50万元、周口50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150万元、漯河65万元、开封55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100万元、开封80万元、漯河80万元。11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156.5万元、新乡152万元、济源139万元、鹤壁136.5万元、焦作136万元、许昌108万元、平顶山80.5万元、洛阳28.5万元、驻马店25万元、郑州9.5万元、三门峡6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4个县(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长垣76万元、新蔡县32万元、滑县11.1万元、兰考5.2万元;6个县(市)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32.4万元、鹿邑32.1万元、汝州20.3万元、巩义5.4万元、永城3.9万元、邓州2.8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情况

  据了解,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11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3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110万元、信阳110万元、济源4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2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安阳30万元、驻马店30万元、郑州20万元、平顶山20万元、新乡20万元、焦作20万元、漯河20万元、三门峡20万元、鹤壁10万元、许昌10万元、商丘10万元、周口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没有进行生态支偿的县(市);有3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永城市2万元、汝州1万元、滑县1万元。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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