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转型不易 险企投资能力待提高

2012-07-03 10: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一直期待保险投资全面松绑,化解当前收益率不高的尴尬局面。但当看到这些新文件后,我们忽然信心不足了。”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人才、经验、流程设计、风险处置机制,一时间看来都显得十分欠缺。在方案真正落地之前,这些问题必须尽早解决。”

  近期,各大保险公司纷纷针对保险投资新政召开内部会议,热烈讨论保险投资新政将给行业带来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险企应苦练内功、提升自身能力,积极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

  保险资管转型不易

  当前金融行业间的博弈与竞争正在加剧。而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靠“股市”吃饭,投资收益极不稳定,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也被大大削弱。站在监管者的角度,保监会必须引导行业展开一次大变革。

  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管理集团内部资产+受托投资管理”,而受托管理的业务范围仅是替中小险企买股、买基金、发行产品或债权计划供中小险企认购。

  “过去十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很大程度上蜕化为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总部,明显与社会脱节,就靠收取万分之几的管理费过日子。自认为是市场上重量级的机构投资者,固步自封,投资能力和人才建设已开始落后其他金融行业。”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直言。

  保险监管部门对此也有深刻认识,并指出眼下保险资产管理的现状不是渠道不足,也不是政策不足,核心问题是能力不足。

  保险投资新政即是敦促保险资管公司尽快转型,新政拟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并且,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管公司需要在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中提高自身能力。

  当“大门”洞开,保险资管公司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多年来,在相对保守的监管体系下,大部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偏弱,在放开投资渠道之后,如何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如何加强内控防范风险,都是不容忽视的挑战,对中小险企而言更是如此。

  如投资新政拟允许险资购买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但目前券商资管品种有300多种,银行理财产品有2100多种,信托产品也有2000多种,让保险资管公司难以适从,对相关人员投资能力的培养迫在眉睫。

  “主要是人才方面,尽管公司投资队伍比较稳定,传统投资人员配置尚无变化,但随着一些投资渠道的放开,人才紧缺现象将出现。如债权项目投资的人才就较紧缺。”上海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表示。

  此外,保险资管公司存在诸多顾虑。“保险资产公司发行的产品,是参考保险产品管理,还是参考银行理财产品或基金管理?”“投资新政拟允许保险资管业务对外开放,让券商基金管理保险资产。但如果保险资管公司不能相应地进入对方业务领域,那么这种失衡会不会进一步挤压保险资管公司的生存空间”……一系列问题在险企内部讨论会上被提出。

  投资能力亟待提高

  尽管挑战巨大、顾虑重重,但保险公司已经下定决心提前备战。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不管监管部门如何协调平衡,对公司而言,人才、经验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坎,练好内功、提升自身能力才是当务之急。

  “首先必须肯定,投资新政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必须解决如何提升投资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如何摆脱重投资、轻配置的观念,如何在保险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和投资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问题等,这些将决定我们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能否站得住脚。”上海一家保险资管公司在内部会议作出动员。

  据了解,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已着手研究每一个新政的每一项条款,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搭建投资平台。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保监会改革思路是“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因此,必须清楚哪些领域是险企有能力、有优势去做的,哪些是想做但暂时没有能力做的,决不能贸然行事。

  股指期货、衍生品、境外投资及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即可购买银行、券商、信托金融产品等)、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被保险公司一致认为是最大挑战。

  有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如参与股指期货的征求意见稿要求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各项风控指标固化在系统中,能及时预警,这不仅需要实时监控,同时股指期货实务中有较大操作空间,实际上可防范投机交易,相应对风控人员的管控要求也很高;此外,原有制度及流程都需按新规修订,比如建立投资止损制度等。

  再如,按照境外投资管理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必须建立覆盖境内外市场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投资市场、品种、投资比例、交易对手集中度和衍生品风险敞口等指标,这也需要险企提前做大量研究工作。

  期待监管更加灵活

  经过内部充分研讨后,有保险资管公司对此次监管改革做出评价,即“重监管、轻审批”。对于监管,一是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二是建立投资、风控两个能力建设的标准体系及监督机制;三是把资产管理公司的等级与同集团保险公司的等级脱钩,即资产公司不受同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而是以两套平行的监管标准划分。对于审批,一是以资格审查为主,资产公司开展某类新业务,在获得该业务资格后,不再逐笔审批,仅需简单的备案即可;二是区分创新业务还是常规业务,创新业务在试点阶段可以一事一批,常规业务事前报备。

  “在此理念下,今后国内财富管理的新业务、新产品,各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偿付能力、业务资质与承受风险能力自行决定。”上述公司人士表示,“希望这项不仅利好保险业,同时推动券商、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业行业创新的新政,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不过,对于偿付能力监管,另有保险业内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可通过调整风险资产系数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如某产品的风险较高,可把该类资产的风险抵扣系数提高,以调高风险系数来体现监管取向,从而让险企操作起来更加灵活。(丁冰)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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