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酝酿扩围至金融保险业

2012-11-30 09: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自国家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下同)试点工作以来,上海的“1+6”模式成为各试点地区的参考方案。昨天有媒体报道指出,京沪皖等地已经或正在对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摸底调研。南都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广东也在酝酿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但目前仍停留在讨论范围。“广东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营改增’不能照搬上海模式。”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认为,“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对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金融业服务效率有促进作用,但这项工作在世界上既没有先例可循,又面临很多难点,比如如何征、什么时候征、归谁支配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调研。”

  多地调研金融业“营改增”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进行过相应的调研,而安徽省也正在就金融保险业试点进行摸底。记者昨天就此采访广东部分金融保险机构了解到,广东目前没有推出该项改革试点,但在内部小范围的学术讨论中的确也有提及该项试点在广东推行的可行性,但目前仅停留在学术层面。

  “‘营改增’就是把目前按企业营业额作为计税标准改革为按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增值额来计税,虽然税率从5%提高到了6%,但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增值额要远低于营业额,因此总体来看,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减税的好政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教授认为,“把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是个好消息,银行保险既是传统的服务业,更是现代服务业,对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营改增’,就是希望金融保险机构能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用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上。”

  “广东模式”有待创新

  据了解,目前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试点方案上均参照上海的“1+6”模式。

  对此林江认为,上海只是一个城市,其“1+6”模式是否成功还有待时间来检验,对广东这样一个地域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省份来说,不能照搬上海模式,而应该通过研究自创一条路,搞出一个“广东模式”。

  “跟买商品不同,你去银行办业务,手续费往往直接从账户上扣除,银行不会给你发票。没有发票,就没有征税的凭据。”林江表示,“中国的营业税制度最初参考的是法国,但目前法国对金融保险业采取的是暂免征税的政策;金融业最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对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而是以高额的所得税代替;作为自由港的香港,更没有对金融机构征税。”

  “国家有意给金融业减税,但又不可能放弃高达数千亿的税收来源。”林江表示,“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要改为增值税,如何征?什么时候征?”林江表示,“如果在交割后征税,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基金、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其收益率通常很不确定,即使到期也难以计算实际增值额;而银行提供的各种无形服务产品,因为没有发票、收据,甚至都难以认定是否纳入计税范畴。”

  有关保险业内人士也表示,金融业的税基非常大,对微小的利差反应灵敏,对保险行业征收很小比例的增值税都有可能使利润有大幅减少。此外,这对为数众多的保险中介而言影响也不大,“虽说有抵扣,但对中介行业而言,没有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对全国300万营销员的税收情况也影响不大。

  试点推出仍需很长时间

  早前有关调研报告也指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积极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而且明确在试点期间税收归属不发生变化。但是按照规定增值税大部分收归国税,而保险分支机构的营业税归地税(仅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国税)。税收归属等问题可能会影响税改全国推行的时间。”

  对此林江表示,改革后的增值税分配原则是国家和地方分别占75%和25%,但是为鼓励地方政府支持“营改增”工作,广东、上海等试点地区的税收分配比例暂时维持现状。“这是国家用经济杠杆来换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不是一个合理和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林江认为,“太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和调研,金融业推广‘营改增’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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