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去年39家保险机构因欺骗投保人等被处罚

2013-02-08 09:02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欺骗投保人,聘任不具资格的从业人员,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近日,湖南保监局将2012年行政处罚通报,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一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遭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2012年,湖南保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共派出78个检查组,投入检查力量301人次,对95家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针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1项,其中处罚机构39家次、责任人62人次。

  为强化责任追究,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6家次、省级分公司高管5人次被处罚,这是湖南保监局成立以来对省级分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高管处罚最多的一年;全年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代理人资格考试违法行为处罚28项,是湖南保监局成立以来对中介领域处罚最多的一年。

  对机构的处罚包括罚款35家次合计283.4万元,警告并处罚款3家次计6.6万元,吊销许可证1家次;对责任人的处罚包括警告3人次,警告并处罚款57人次合计70.2万元,撤销任职资格2人次。

  在查处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中,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情况较为严重,高达38项。永诚产险长沙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株洲中心支公司,石峰、茶陵支公司等多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此类违法行为被处罚。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寿险领域表现比较突出。查处的问题包括:电话销售不告知犹豫期等重要内容,销售过程中对保险产品介绍不准确,炒作产品停售,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利益演示等。有12家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此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共计30项,占寿险机构被处罚总数的近6成。

  此外,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人员,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制作并使用规范的客户告知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被一一处罚。(记者 曹娴)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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