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润将设上限

2013-02-27 10:02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指出,此次招标向有经验的大型保险公司倾斜,试点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利润将设上限,具体盈利率由招标确定。

  办法明确,我省大病保险招标均采取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将重新招标,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力较大。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的要求,也比一般的招投标要严格。

  此外,我省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招标确定盈利率,当年大病保险基金结余超出约定盈利率以上的部分,全部返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唐露露、郁宗菊)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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