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动作变形” 监管层欲“杀猴警鸡”

2013-05-02 0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在为巨额罚金感到震惊的同时,人们更关注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被处罚的原因。对此,《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对今年一季度以来相关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被罚原因进行了梳理,虚列费用、销售误导、不严格执行费率等问题集中显现。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有关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其绩效考核体系不无关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江生忠则认为,监管机构对违法公司的处罚一般是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同时不少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还很“仁慈”,没有拿出狠招。

  虚列费用:手法何其多

  在多种被罚理由中,记者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即虚列费用。

  有的保险公司通过虚列人员套取费用,有的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有的将直销业务虚挂为营销员业务套取代理手续费,有的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有的通过虚列业务人员绩效工资套取资金……

  从公开的处罚信息不难发现,保险公司虚列费用的手段五花八门。

  记者发现,部分公司虚列费用涉及的金额较大。例如,黑龙江保监局1月22日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进行处罚,理由是其2011年利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等方式虚列费用108.84万元;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该公司铁路货运险业务出具鸳鸯单8049笔,差额187.4万元;2011年其通过直接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费用81.98万元。该公司因此受到的罚款金额仅为50万元。

  广东保监局2月25日对人保财险佛山市分公司进行处罚,理由是“不实列支会议费、汽油费,套打鸳鸯发票,向检查组提供不实证据,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情节较恶劣。同时,将非中介机构业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手续费发票并套取资金,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公司因此而受到的罚款金额也只有65万元。

  又如,浙江保监局1月底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理由是2011年该公司杭州银保本部通过虚列会议费、宣传费等套取资金483987元,用于其他用途。该公司因此受到的罚款金额为12万元。

  可以说,与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手法虚列费用的金额相比,保监局开出的罚单金额显得有些“微不足道”。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所受到的处罚,或许正是一些险企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有关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其绩效考核体系不无关系。保险公司高管的奖励和绩效考核指标取决于当年的保费收入,通过非法销售,增加保费收入,他们就可以拿到高额奖金,在缺乏长期机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是高概率事件。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江生忠表示,监管机构对违法公司的处罚一般是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同时不少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还很“仁慈”,没有拿出狠招,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培育与发展的阶段,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有一种呵护之心。

  销售误导:美好蓝图吸引客户

  买份保险,是希望在自己“有事”的时候多一份保障。但是,假如自己的未来一帆风顺,保费岂不白白付诸东流?很多人在买保险时难免有这种犹豫不决的心理。应该说,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为了争抢市场,不仅主动迎合这种心理,并且演变成在向投保人介绍时避重就轻,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销售误导。

  例如,人保寿险公司茂名市中心支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保险合同收益,误导、欺骗投保人。又如,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介绍海康人寿的一款保险产品时,仅告知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该产品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该公司因此被罚款5万元。

  销售误导也是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从“涉事”公司数量就可见一斑。记者看到,一季度,包括泰康人寿濮阳中心支公司、英大泰和人寿山西分公司、茂名市邮政局、英大泰和人寿辽宁分公司等在内的近10家公司,都因销售误导被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销售误导的目的很明确,原因则在于有的销售人员为了吸引投保人,不敢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其实,保险最应该体现的就是其本质——保障。只有当投保人明明白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才不会因后悔而退保,才会让保险业真正走向康庄大道。

  变相便宜卖:我也有苦衷

  对保险产品的费率,尽管保监会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自己产品的费率也需要进行报备,但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执行时往往暗中打折,因此被处罚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例如,某公司对22辆吨位为6.84吨的运输车以2吨以下费率报价,导致少计保费18426.33元;同时,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的5笔机动车保险业务未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多收保费3503.47元。

  与在费率上做文章并行的手法是通过各种形式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此争取保单。例如,松原市庞大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一次促销活动上,现场签单50笔,签单保费共计91429.00元。其中,通过赠送礼品、抽取现金等形式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金额合计39080.00元。该公司因此被罚款5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同样“栽”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上面,该公司也因此被罚款5万元。

  “我们也想严格执行费率等相关规定,但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对记者说。对违规销售,保险公司似乎也有他们的苦衷。江生忠认为,我国诸多行业在发展势头良好时都容易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这给其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埋下了很多隐患。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企业一哄而上导致过度竞争,又诱发诸多负面影响,违规销售就是表现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确实有其苦衷,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违规销售的理由。

  此外,记者还看到,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还存在投保人联系方式不符,回访电话由内部人员接听;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或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假理赔,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等违法行为,相关企业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综合分析,不难看到,各地保监局希望对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治理,力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通话及文字材料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格处理。

  同时,记者统计发现,不少大型保险公司出现在保监局的罚单之中,其违法涉及金额巨大,被罚数目也不小。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监管机构“杀猴警鸡”,希望全行业重视违法成本,做到合法合规谋求发展。当然,除了最常采用的罚款方式,监管机构还应配合使用其他一些惩罚措施,既对违法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冷翠华)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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