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快递涉嫌霸王条款 网点面临高额罚单

2012-07-27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为一家民营快递广州市场的负责人,陈立军(化名)很郁闷。近期他们公司旗下不少运营网点连续接到罚单,“一张罚单要交1000元,整个广州分公司有几百家网点,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面临高达几十万的罚款。”

  遭遇此种窘境的并非个别现象,南都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包括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诸多快递网点近期也不断收到类似罚单,主要原因是他们现在使用的格式《快递服务合同》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虽然国家邮政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共同出台了格式合同范本,但不被法院认同,被认为是部门规范。目前包括EM S、UPS、顺丰、申通等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运营中都是采用各家自己制定的框架式条款。尤其是有关快递损失赔偿等问题没有具体的规范,业内存在很大的分歧。”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现在当务之急是应该修法,否则因框架合同引发的危机有可能影响整个快递行业的生存。

  “1公斤20元运费”的风险

  “为平衡风险,我们公司对单票托寄物的价值有最高上限。如果托寄物的价值超过2万元,寄件人需要拆分至单票价值2万元以下分别托运,并进行保价。”一家快递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比如一公斤黄金,价值40万元。快递企业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会分20票寄送,即使丢失一票,快递公司赔偿的金额也只有2万元。

  不过,快递企业一公斤货物跨省运费是20元,分开20票后,费用将提高到400元左右,加上保价金额,运费将在1000元左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寄件人怕麻烦,同时为节省运费,会隐瞒托寄物的价值,而且不进行保价。

  “快递企业目前的运费以重量为计算标准,而不是其价值。”陈立军表示,目前无论是黄金、玉石、苹果手机等高价值货品也通过这种收费标准来寄送,而且多数不保价,但一旦损失赔偿,消费者却要以其货品的价值金额来索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获悉,目前《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不过,徐勇表示,《邮政法》特别表明,这仅适用于邮政普通业务,而邮政普通业务范围以外的快递损失赔偿,则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则,损失赔偿关键要看双方在达成交易之初,在公平、等价的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或条款,其中特殊条款需用黑体字标明。”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龙表示。

  五花八门的赔偿规定

  目前,快递公司提供填写的《快递详细清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即为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不过里面的内容由各快递公司自家制定,叫法以及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南都记者调查获悉,EMS称为《国内特快递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约定保价最高限额10万元,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货品,则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也不承担其它损失赔偿责任。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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