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楼盘涉嫌虚假宣传 自称拙政园原址建别墅

2012-07-31 09:5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花5000万~1亿元就可以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拙政园的“原址”变为私人享有?

  一家名为苏州市赞威置业有限公司昨日(7月30日)向香港市民推介其开发的“拙政别墅”。赞威置业在其广告文案上称 “拙政别墅”是“据守拙政园原址内文物级土地”,这让很多文物专家大跌眼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既然如此,为什么“拙政别墅”又可以在拙政园原址上兴建呢?该楼盘营销部门的企划人员称是数百年前拙政园刚刚兴建时的地址,不是现在拙政园的地址。但苏州市文物局方面却否认有“拙政园遗址”之说,其认为“拙政别墅”所在的百家巷9号只是文物保护的控制地带,历史上从未是拙政园的一部分,更不存在遗址一说。

  专家称若是遗址绝不许建造

  “与古园一墙之隔,五百年前即是拙政园的一部分。“拙政别墅”项目经过国家、省、市三级文物局严格审核,文物级地段,名副其实。”“拙政别墅”在自己的微博宣传有这样一段广告词,“拙政别墅”所在地500年前就是拙政园的一部分。

  自称“文物级国邸”的“拙政别墅”在其楼书和其他宣传图册内,不断将别墅和一墙之隔的“拙政园”有意无意地牵扯,甚至自称将复制“拙政十二景”于“拙政别墅”中。

  如果“拙政别墅”是在“拙政园原址”上建的话,那么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与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称,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则强调,不允许将文物建筑和遗址、庭院、绿地等作为一般房产或商业场地出租。

  文物专家谢辰生说,在拙政园的原址建别墅是绝对不允许的。江苏省文物保护部门也给出类似的说法,称如果“拙政别墅”真是在原址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向“拙政别墅”的售楼部门询问,这一项目开发、销售的合法性。后者的企划自称,上述项目是得到了苏州市、江苏省、国务院的三重批准,并有具体的批文报号。而 “拙政别墅”的企业微博也持同样的说法。该售楼部门的企划说,楼书中所说的“原址”不是现在的,是古代的。

  但根据苏州市文物管理部门专职负责人的介绍,这一项目并不属于原址,而只是拙政园的建设控制地带。所谓的“建设控制地带”是对项目的高度、体量都有控制,不影响历史风貌。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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