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条例升级解读:召回不等于质量差
□误区释疑
虽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是升级版,但是由于国内汽车召回数量不多,也不常见,所以很多消费者都对汽车召回很陌生。您是不是也曾经认为绝对不能买召回的车?您是不是也曾因为爱车故障得不到解决而无奈?下面我们就来解答您对汽车召回的疑惑和误区。
召回车辆不等于质量差
>>误区一召回过的车不能买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对于汽车召回心存芥蒂,认为召回过的车型代表其质量差一定不能买。事实上,汽车召回主要是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由厂家针对某一故障率高发的问题进行无偿更换、改造的行为,也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一种企业行为,并非坏事。
有业内专家解释,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产品,涉及上万个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又是由成百上千个配套厂生产的,汽车的使用环境千差万别,尽管各大车商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还是难免出现一些妨碍安全的问题。“因此,少量汽车上出现一点安全缺陷是难以避免的,一般与汽车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的高低没有必然的联系”。
>>误区二故障只能找经销商
很多车主在爱车出现故障而经销商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的时候,就找经销商或者厂家理论,而往往是浪费了很多时间也没有能够解决问题,有的人选择在微博上声讨。其实,《条例》中为消费者提供了投诉的途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公布了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件和地址(电话:010-65527356电子邮件:zhaohui@qiche365.org.cn,信函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西门10层)。而且《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同时,《条例》也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如果车辆问题存在《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
帕杰罗首开国内汽车召回先河
2001年,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从2000年9月以来,宁夏、云南等地发生了多起三菱汽车旧款V31、V33帕杰罗越野车在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事故。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指出,发生该现象是因设计不当,制动油管磨损漏油而造成的。
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禁止存在隐患的帕杰罗进口。当时这两款车在中国有7.2万辆的保有量,三菱汽车随即公开道歉,并宣布召回帕杰罗V31、V33两款车,此事才得以解决,在当时国内还没有汽车召回法规时,三菱首开中国汽车召回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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