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条例升级解读:召回不等于质量差

2012-11-08 08:52    来源:京华时报

  □网络调查

  网友认为维权仍存难度

  本报联合新浪汽车推出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消费者认为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仍存在不足,消费者维权依旧困难。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目前中国汽车召回现状,52.9%的网友认为现行的召回规定法律效力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超过40%的网友认为没有法规约束,车企处理缺陷产品时态度不积极,并且对车企惩罚力度太低,很难保障车主权益。

  对于条例中存在哪些不足,超七成网友认为新条例对消费者维权并无实质性帮助,在遭遇缺陷汽车产品后,消费者维权仍存在难度。

  □记者观察

  监管环境更需要进步

  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同时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也可以对违规车企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但是要让法规真正起到作用落到实处还需要国内有更加优化的监管环境。

  在国外很多召回制度完善的国家,第三方的检测机构也很权威。例如德国的全德汽车俱乐部(ADAC),这个最早起步于道路救援的非营利性机构每年都会将全年汽车救援数据整合分析,并按车型种类评出故障率最低车型,并公布调查报告。因为该组织是非营利性的,其评选结果在全欧洲乃至全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而国内并没有一个如此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虽然《条例》中规定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故障车辆进行鉴定,但是难以剥离或阻断鉴定方与相关厂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车辆是否存在缺陷仍属于体制内裁决,在所有环节中,外部监督权并没有明显增加,所以在升级法规的同时,监管环境也相应升级才能相得益彰。

责编: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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