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汽车新召回时代 或是三包出台前奏
三、关键词:罚款
案例:
汽车召回中国遭遇区别对待?
据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实施召回778次,涉及汽车2220万辆次,超过美国市场当年新车销售量。而我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后,当年召回130万辆,仅相当于全年销量的1/10。要知道,早在1994年,我国就出台汽车召回制度,但召回次数远少于发达国家。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区别对待。这么多年来,许多汽车厂家全球性的召回活动,偏偏就缺少了中国这个市场。以至于有市民发问:“同样一款车型,难道向中国销售的车就跟其他国家的不一样?”
解读:
有望解决全球召回区别对待
如果具体分析原因,就不难理解厂家的这种做法。比如在美国,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但中国现行的汽车不仅惩罚较轻,而且召回相关条款不够仔细、欠缺操作性,对企业的威慑力不足。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太轻。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外经常有上百万辆的召回,而中国却鲜见。同样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同一款车型,在国外可以召回,而中国却是一个例外。
而在此次升级的《召回条例》中对企业的罚款做了极大的提高,按照最严重的情况“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动辄可以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这极大地提高了召回的威慑力。汽车厂家在以后汽车出现缺陷等问题时,就必须思考如果不依法召回要承担怎样的严重后果,隐瞒缺陷情况或者全球召回却对中国区别对待的现象,有望得以消失。
(羊城晚报 郭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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