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卷烟“减害”被指欺诈 烟草公司被起诉
欺骗性营销需负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烟草业的营销战略中,相关部门的作用值得质疑。
2004年6月至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卷烟销售总公司曾三次在相关全国性会议上,专题向全国烟草行业推介五叶神,并要求烟草行业着力培育中式卷烟品牌。
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纲要,中国烟草行业将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式卷烟”。
记者还了解到,在2007年9月10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的组织并主持下,北京召开了“卷烟危害性指标体系研究”项目鉴定会。鉴定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副司长王献生主持,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担任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周平坤研究员和中国科技大学苏庆德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来自行业内外的专家共11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审查。
但即便参加过上述鉴定会的张伯礼也已经公开表示:“降焦能不能减害,还需做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国内外都还没有大规模的卷烟减害评价。”
此外,中国毒理学会也于今年1月15日发表声明称,该学会当前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也未签署有效授权或合作协议。
在控烟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国内九位中医药资深教授联合署名的文章《讨中草药入卷烟檄》中称:“……呜呼,怪哉!近日竟然骇闻将中草药入于卷烟,且言中草药烟化之后竟功莫大焉,几乎一吸可防疾,二吸可治病,三吸可强身,群吸可增税金。诚可谓:荒言谬事年年有,今岁荒谬更添新!此乃假科研之名,借中药之誉,行欺诈之实也,令人不得不拍案而起:国之瑰宝,岂容亵渎?!”
低害卷烟’的欺骗性营销,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相关部门应立刻予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呼吁所有科研机构及个人提高警惕,加强自律,不为烟草业的虚假宣传背书。这应当是科学家的良心和道德底线。”李强说。(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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