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南工商局福利房疑违规 比周边房价低四成

2012-03-30 09:5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土地性质错位 开发手续缺失

  平均房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郑州市北郊,却突然出现一个售价仅为每平方米2700元左右的小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经过采访后发现,该小区的房子不仅不对外销售,甚至建设单位河南茵特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无权购买。

  该小区的名称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河南省工商局’)如意花园住宅小区”,购买对象仅限于该局的部分职工。如今,相关土地开发手续的缺失,正让该小区陷入“福利房”与“隐性收入通道”争议。

  3月29日上午,本报记者在郑州市花园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处发现了这个小区。资料显示,该小区占地面积共计27亩,其中建筑面积约5.18万平方米,建筑为地下1层、地上12层的住宅。

  河南茵特置业有限公司为该小区的建设单位。但该公司员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小区的房屋,并不面向市场销售,而是由该公司为河南省工商局定向开发,购房对象仅限于河南省工商局职工。

  资料同时显示,该小区共有288套住宅,按照面积大小不等,共包括9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45平方米3种户型。

  来自河南省工商局的一名对此次分房结果不满意的职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春,河南省工商局曾在内部下发公告称,该小区的房子,将按照职务高低与工龄年限进行分配,房价为2700元/平方米,最终确定的购房者需先一次性支付一半房款。

  本报记者查询发现,与该小区位置类似,同样地处郑州市花园路与迎宾路交叉口的甲六院小区,对外的销售价格则为5000元/平方米。

  如此低廉的价格,最终都有河南省工商局的哪些职工获得了购房资格?

  河南省工商局宣传教育处一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小区的房子,主要是为了解决该局一些困难职工、新分配的大学生的住房问题,已经有房子的职工,就不再具备购买该小区房屋的资格。

  但根据上文中,接受媒体采访的河南省工商局内部职工表示,房子为困难职工而建的说法,其实站不住脚。据这位职工表示,河南省工商局的多数职工并不缺少房子,很多人甚至名下都有两三套房产。而且,河南省工商局的省直职工,共有300余人,但整个小区的房子,就有288套。

  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河南省工商局的上述行为,比部分行政机关、国企单位所采用的“团购低价房”的性质更为严重。因为,河南省工商局所开发的如意花园小区,是属于已经禁止批准的“福利房”范畴。更令人吃惊的是,该土地的用途,也并不是住宅小区,而是“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

  王磊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盖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专用章”的资料显示,该地块虽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但土地的性质却是“机关团体”。

  据王磊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机关团体”用地并不允许建住宅小区。如果真想要建设住宅,就牵涉到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必须进行重新报批,并重新走招拍挂、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手续。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杨文生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小区虽然确因手续问题被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监察支队下发过停工处罚通知书,但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做了解释,目前,该小区是“一边走手续,一边施工”。

  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指,这片土地最初是河南省工商局于2001年11月由河南豫泰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而得,购买价为28万元/亩,并为该局下属一所学校而预备的。但由于郑州市启动该地块相邻道路拓宽工程,将该地块占用大半,最终导致学校项目流产。加上当时郑州市没有对该土地占用给出补偿,河南省工商局因此认为,他们将该块地改建为住宅小区,自然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对此,律师王磊则认为,当时的道路扩建占用土地,自然会有项目审批和补偿资金,而该地块的土地手续变更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仍然需要上缴国库,这本来就是两条线,适用法律也并无交叉,将两者私下对冲,违反土地法和财政法等多条法律法规。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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