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新发展路径划定 11个方面政策措施力挺

2012-05-08 08:4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相关规则、办法已拟定待出炉

  记者昨日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了解到,为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相关部门已拟定“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证券业下一个阶段发展的“路径图”,并计划从11个方面出台措施支持行业创新,包括:

  一是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拟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减少相关限制。

  二是加快新产品新业务创新进程,已报请国务院取消集合计划审批项目,审批取消后改为备案制,过渡期内集合计划审批拟采取简易程序。

  三是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拟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支持券商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进一步放开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直投、并购基金、另类投资等子公司。

  四是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拟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

  五是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拟简化QFII、RQFII、QDII审批流程,加快推出跨境双向挂牌上市的ETF产品,允许券商开展转向QDII经纪业务、以自有资金及专项理财基金或直投基金进行跨境投资。

  六是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拟允许券商自主决定营业部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放开设立营业网点的资格限制和地域限制,逐步放开开户限制,探索网上开户。

  七是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拟允许自主确定境内外上市安排,对行业整合为目的的收购,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由2年放宽至5年,同时拟年底前取消证券公司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

  八是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探索做市商制度,拟允许证券公司建立面向自己客户的OTC市场,将个性化产品销售给合格投资者。

  九是改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拟调整净资本构成和计算标准,增加风险覆盖率和杠杆比率等指标,完善逆周期调节机制,提高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十是探索长效激励机制,在证券法有关条款修改前,拟允许证券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以信托方式或设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

  十一是积极改善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证券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

  在明确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思路的基础上,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定(草案)》、《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在内的一系列支持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办法、规则也都已经拟定,并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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