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公消费超标最严处分为撤职

2012-07-10 08: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放1亿元福利、42部门违规套取资金1.57亿用于发补贴、人社部人均会议最高超过每人每天1000元等,政府部门滥用公共财政的事件曾引起民众的争议与不满。昨天,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滥用公共财政者将问责,严重者将面临撤职处分。

  但相比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条例删除了诸多条款,曾引起关注的政府部门“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等条款均被删掉,相形之下正式条例更为宽松。

  多位学者、官员表示,条例仍然有待细化,并且执行到位,才能发挥作用。“靠这个条例还不够,很多细化的东西还看不出来。什么叫情节严重、怎么叫豪华装修、多少钱算奢侈品,这些都要具体规定才好执行。”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三公消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下称“三公消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

  此外,各级政府还需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但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正式条例删除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的规定。而这样的现象在政府部门并不少见。

  6月27日,审计署公布了对于50个中央部委及多家央企2011年的审计报告。这些报告披露出了部委、央企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三公消费超标、以项目名义发放员工福利等乱象暴露了部委滥用公共财政的现象。

  在对国土资源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署披露,2010年至2011年,国土部本级向所属法律中心等6个单位摊派会议费319.91万元,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

  地震局也向所属事业单位列支会议费,根据审计报告,2011年,地震局本级违规在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震信息网络运维”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48.51万元。

  在三公消费中占比最大的公车消费一块,正式条例也有多处改动。“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者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些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均不见于正式条例。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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