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10人被判刑

2012-07-31 11:4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6

  付山峰拒不执行判决案

  1998年1月22日法院判决付山峰、穆延红(已判决)支付李某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41802元。付山峰在判决生效后,不积极履行,长期隐匿行踪,且在同案犯穆延红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然不主动归案履行义务。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付山峰有期徒刑三年。

  7

  李仁旺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1年9月13日,法院判决李仁旺支付刘某等人贷款共计118962元,以及案件受理费2375元,判决生效后,李仁旺拒不执行。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仁旺有期徒刑六个月。

  8

  熊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07年12月7日,熊建与李某签协议,将开发的房产整体打包转让给李某,后因房屋交付问题产生纠纷,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9年9月29日判决熊建向李某交付18间房屋和车库。判决生效后,熊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熊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熊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

  徐世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徐世宾系新乡市中州电源电器厂(下称电源厂)法定代表人。电源厂向新乡商行抵押贷款70万元,到期后只归还2万元。2007年8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2008年1月9日新乡商行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对电源厂所抵押部分进行拍卖,向电源厂法定代表人徐世宾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徐世宾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法院认为,徐世宾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世宾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10

  戴建堂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2006年戴建堂投资400万元筹建尉氏县岗发肉联有限公司。2008年5月,法院在审理李某诉尉氏县岗发肉联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某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钢梁等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认为,戴建堂明知公司财产已被查封,仍予以处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遂依法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编:张开放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商学院第二期:品牌汇

品牌汇

如何理解品牌?企业为什么创立品牌?

共筑中原梦

共筑中原梦

中原梦必须依靠河南一亿人民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