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布营改增细则 中小企业或减数十亿税负

2012-08-29 08:2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28日电,广东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地区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将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延续上海“1+6”模式全省13.8万纳税人进入试点

  记者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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