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非简单限高调低

2012-12-14 08:50    来源:证券日报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有关人士表示,收入分配改革须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政府和居民、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造成的扭曲,可能是结构问题中非常重要的根源,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不能单纯“限高提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收入分配可以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对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应该收税’。职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财富,应该鼓励企业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为社会增加就业和财富,税收应该尽量降低。”

  “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也建议。

  近期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应采取“限高调低”的策略。刘福垣则认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认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简单的“限高调低”,应从分配机制入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对于财产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纯寄生性收入,因此不仅应该尽快出台财产税,而且税率应该高于其他税种。把财产税作为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突破口,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应该尽可能重一些,鼓励人们靠劳动、靠职能资本经营致富,而不能靠遗产过着奢侈的生活。”刘福垣强调。

  收入倍增计划与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关。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期盼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尽快出台,利于地方调整或制定收入倍增规划。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要求使得分配制度改革成为重中之重。业内人士建议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应继续坚持改革和发展不放松,继续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实现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全方位推进、多方面配合,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抓好收入分配”。

  (左永刚)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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