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预缴税违规乱象频生 税收增速大幅下滑

2013-01-11 08: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3年5月应收的税,2012年11月就预缴。”安徽某市房地产企业的一位张姓老总表示,当地税务机关存在预征企业所得税情况,一般提前预征了6个月。

  安徽某市一家银行地方部财务总监则称,一直以来,该行都是被预征所得税,有时按月,有时按季度,最后到年终还要清算的“但往往多收的,也不会退还”。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近日在安徽等地调研时,一些企业反映,基层税务机关存在预缴税不规范等问题。

  长三角某省一位市级税务部门中层干部表示,基层“预征税”的违法现象肯定是存在的。“有关系的,能跟主要领导打招呼的,就少收点。现在虽然有规定不准预征税,但地方执行上基本都会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上述案例中前一种行为涉及的“预征税”,指的是提前征收接下来一年或几年的税收,由于透支了企业的未来收益,近年来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明确禁止;后一种行为则涉嫌违反相关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是,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是被允许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预缴税违规乱象的背后是多地税收增速大幅下滑。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月10日,已有至少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披露了2012年全年国税或地税的税收数据,其中内蒙古、宁夏的2012年税收增幅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0个百分点,辽宁、山东、安徽的下滑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辽宁省2012年的全口径地税收入完成2251亿元,增长17%;而2011年的全口径地税收入完成1924亿元,同比增长31.4%。这意味着,辽宁省2012年的税收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4个百分点。山东全省国税收入(包含海关代征税收)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3个百分点。安徽全省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6个百分点。更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多达20个百分点以上。宁夏全区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3个百分点。此外,河南、山西的下滑幅度则接近10个百分点。

  更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多达20个百分点以上。宁夏全区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3个百分点。此外,河南、山西的下滑幅度则接近10个百分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西部内陆地区的税收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上述地区的产业基础比东部地区薄弱,主体税种过于依赖于土地开发,随着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地方税收增速也受波及。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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