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十年磨剑” 我国征信业有法可依

2013-01-31 08:38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个人、企业征信业务准入门槛不一 违规成本大幅攀升

  管理条例“十年磨剑” 我国征信业有法可依

  央行下一步将出台《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定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30日透露,3月15日起实施的《征信管理条例》属于原则性法规,下一步央行将制定实施包括《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及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配套规定。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属起步阶段,目前我国有包括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内的数家征信机构。”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条例》,个人征信机构可在《条例》颁布后的6个月内申请征信许可证,企业征信机构可在3个月内申请许可证。

  上述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解决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明确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再者,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对于悬而未解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条例》的出台也有助于缓解这一难题。上述负责人说,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征信服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

  另据央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30日介绍,央行征信中心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和8亿多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李丹丹)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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