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 公益诉讼或入修正案

2013-04-17 08:4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4月23日~2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将提交审议。一些法律专家分析,修正案可能涉及公益诉讼和金融消费等内容。

  法律专家认为,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金融理财、电子商务则不曾涉及。如今,医疗、住房等领域已经带有经营性质,金融消费和电商也差不多家喻户晓,新消法恐怕不得不回应这些领域中的纠纷。

  涉及众多新领域

  消法明显滞后、亟须修改,几乎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五六年前修法呼声就颇高。

  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就呼吁,修法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交易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

  不过,直到最近,这部法律才开始真正进入修改的流程。

  目前外界尚不知具体修改的条款和内容,即便是参与草案研讨的一些专家对于最后送交审议的版本也不甚了解。

  今年1月15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率领的调研组曾就消法修改到湖北黄石调研,当地一则报道显示,调研内容涉及房屋、医疗,还有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教育、保险和通信等。

  去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曾在湖北进行立法调研,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分别就“消费者”是否应仅限于“自然人”、“三包”义务是否进一步扩展、实践中经营者“霸王条款”主要涉及哪些内容、预付款服务主要存在哪些领域及存在问题、无条件解除权是否应该限制、消费者协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障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这部法律当然要与时俱进,涉及众多新内容是必需的。”上海律协民委会主任谭芳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修正案可能会结合最近其他法律修改的内容,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它首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是基本法律,消法是非基本法律,通常前者规定的内容会在后者里有更详细的体现。“既然诉讼法明确了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那么消法可以规定由消保委等机构履行公益诉讼的职能。”在谭芳看来,新消法最有可能增加公益诉讼的内容,这既有民诉法的依据,也符合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意图。不过,她认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会放开,主要是由各地消保委组织负责,否则在涉及赔偿部分,很容易造成利益冲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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