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促进蓝筹股价值合理体现

2012-08-06 09:04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记者 周松林

  在获悉证监会发布《暂行办法》后,中信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员工持股在境外成熟市场是较为通行的做法,员工持股可以使员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股东共同享受公司发展的利益。同时员工收入的证券化,有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优化。

  中信证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超过2400家,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员工超过1432万人。这一人群,既是上市公司的根基,同时也在社会员工整体中占有相当比例。通过制度创新,使这部分人群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不仅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驱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良好途径。通过这一安排,使1432万人不仅作为上市公司的服务者,更作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参与经营,分享收益,意义深远。

  由于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沪深股指进入深幅调整阶段。截至8月3日,两市共有69家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更多公司的股价在净资产附近徘徊。其中,不乏银行业、冶金业、建筑施工业等员工数量较大的企业,部分企业有着良好的收益水平和资产回报率。无论以何种标准来衡量,众多上市公司在这一股价位置上,已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良好时机。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无疑将促进优质蓝筹股的价值得到更合理体现,促进证券市场“奖优汰劣”、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而众多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业、服务业公司,其经营根本在于人力资源,迫切需要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更有效的激发员工创造力和凝聚力。放眼境外市场,类似机制是产生优秀公司的土壤。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这样的安排使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技能为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服务,有利于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和成长,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该人士特别指出,在《暂行办法》中,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没有设置行政审批的要求,只要上市公司遵照“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的公司治理所需流程,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即可按照公司自身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实施。因此,市场机制将是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定力量。(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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