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存20年 旧政策释放新恐慌?

2013-03-13 08: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一个“税”字,让太多的人开始惊慌失措。有媒体报道称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存在20年始终未变。

  记者查询后得知,上述1999年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某大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从业者表示,“二手房交易征税20%的规定一直存在。但是在几乎所有交易中,我们都是按照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情况进行处理的。这样操作可以减轻二手房购房者所承担的税负。因为二手房交易中,税务被完全转嫁到买房者身上。”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在接受采访时说:“当这个规定出来后,很多交易者称原来可以证明房屋原值的发票等票据遗失,此外一些费用可以合理抵扣,所以交易中就一直用1%到3%的税率来执行。”

  点评:“旧政策”为何释放新恐慌?这主要源自市场对政策信息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恐慌情绪。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尚未公布的实施细则及其执行力度,若严格执行,将会对地产板块及整个A股市场产生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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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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