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高佣金成内部约定 半年吞基民财产近13亿

2012-11-27 09: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志明说,从易方达公司成立至今,每年和券商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时,对于交易佣金率,不再讨价还价,都是按照行业内部规定的千分之一执行。

  林江说,所谓“行业内部约定”,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业垄断,是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的攻守同盟、利益同盟,为了攫取共同利益,让广大基民来买单。“这样做,不仅可以养肥券商和基金公司,还可以掩盖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

  呼吁监管部门作为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基金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明知佣金率过高,有关方面却“装聋作哑”。明知损害投资者利益,有关方面却拒绝纠正。记者就基金公司高佣金问题,要求采访有关部门时,有关部门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治理不符合本准则要求的,应当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证监会可以认定公司治理不健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基金公司多年实行万分之八左右的高佣金率,还没有见过有哪家公司负责人因此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刘俊海说,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基金销售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基金监管机构应该对各地区的基金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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