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称节后现IPO撤档潮 企业再报或享绿色通道

2013-01-31 10: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这并非外界传言的重罚‘业绩变脸’。”面对近期监管层连续对数位保代亮起的红牌警告,2013年1月末,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澄清道,“显然,近期对于有关处罚条例的实施更加严苛,但这并不仅仅是由于单纯地对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惩罚,而其更重要的是对正在进行的此次2012年拟IPO企业财务核查人员以警示。”

  近期,在继珈伟股份(300317.SZ)、百隆股份(601339.SH)、南大光电(300346.SZ)、东吴证券(601555.SH)、科恒股份(300340.SZ)等IPO项目保代被重罚之后,日前,因隆基股份(601012.SH)与康达新材(002669.SZ)的有关IPO过程中违规问题,该两项目的保代又再次被施以重处。

  或许,正是因为上述保代被处罚的项目中,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在上市当年,业绩都出现了大幅的下滑,因此,都被外界单纯地归纳为因“业绩变脸”而处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人资格。其中包括,“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这些公司被处罚的直接原因在于信息披露问题。”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而对于业绩变脸的处罚,由于2012年“情况比较特殊”,据监管层的内部口径称,“业绩变脸则可能可以免责。”

  免责业绩下滑,警示信披不实

  显然,对于2012年的整体经济大环境而言,业绩下滑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尤甚以往。

  针对此情况,监管层之前更表示对业绩变脸的情况将“宽容”“分类”对待。

  但随后出现的多起处罚保代事件,看似皆因业绩变脸而引发。莫非监管层的态度在朝夕之间突然转变?

  “对业绩变脸的‘免责’情况的共识依然没有改变。”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反复重申,首先要清楚对于“业绩变脸”处罚有关规定的实际定义,再次对于“业绩免责”也同样是有前提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业绩变脸”处罚的定义虽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但该处罚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

  “这也就是意味说,对于创业板公司并没有‘业绩变脸’处罚一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其次业绩必须是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而此次被处罚的企业中,数家公司被处罚时,年度业绩数据尚未出炉,这更谈不上因“业绩变脸”被处罚。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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